对于欠款未偿之债权人,自知晓或应有意向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并负有偿还债务责任之时,即可提起诉讼。
关于这一方面,借款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为最长三年。
然而,当债权损害时长超出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若存在特殊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晓或应有意向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债务人亦应承担相应债务之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