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这一犯罪行为,主要是指那些存在着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了相关信用卡管理法律规定,并且利用信用卡进行不正当的诈骗活动,以此获取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法院可能会判处涉案人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同时还会处罚金金额从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涉案人员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