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诈骗罪的追诉期限有着明确规定。
如犯下诈骗罪行,涉及到公共或私人财物金额特别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者,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若在犯罪行为中,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那么自案发之日起,经过二十年时间后,国家将不再对此类案件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