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详细规范如下:
首先,应详细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祖籍所在、各自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行业领域、居住地点、个人身份证明号码等。
接下来,应明确阐述离婚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理由,详述相识相爱的过程、步入婚姻殿堂的日期、办理结婚手续的相关机构、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以及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所达成的基本共识和前提条件等。
最后,需要详细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自愿表达;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方案;
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方式;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
对任何可能存在的隐瞒、转移或隐藏财产的情况进行处理;
关于经济援助的权利规定;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设定;
关于违反协议条款的责任追究;
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