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面临资不抵债导致宣告破产之际,该公司中遭遇工伤但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员工,其权益亦可通过公司所遗留下的破产财产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合法维护与保障。
具体而言,他们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而这部分工资则需要由原公司按照既定时间进行支付;
此外,当员工因遭受工伤而需要接受治疗时,所有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这些治疗费用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员工予以支付;
最后,如遇其他合理需求或额外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适当补助或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