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作品完整权系指对作品加以保护,使其免受扭曲、篡改的权益,这也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所包含的内容之一。
在未获得作者的许可之下,任何人都无权对作品做出实质性的改动,更不可以恶意更改或者采用虚假的手段来篡改原创作品。
维护作品完整权乃是作者所拥有的防止他人对自身声誉造成损害、阻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掌控权利。
设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旨在于通过掌控他人行为从而达到对作品的全面保护。
然而,作为作者,他/她仅能被动地保护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无法直接控制他人的歪曲、篡改行为。
换言之,唯有当他人对作品实施了歪曲、篡改后,保护作品完整权才能真正得以显现并发挥作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