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探视权关于时间规定有什么

离婚探视权关于时间规定有什么

离婚探视权关于时间规定有什么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14 11:45:40 已帮助170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探视权关于时间规定有什么
探视权既被赋予了权利的属性,亦肩负着相应的义务。
离婚这一特殊时期结束之后,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所享有的探视权得到了明确规定。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期限,在通常情况下,每个月被许可进行四次探望,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允许的探望次数可能超过四次,具体的次数并未在法律层面上作出统一的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做出一个月内探望两次至四次的判决。
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对探望的时间、次数以及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的约定。
至于探望的次数,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