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后补写的借条其有效性问题,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考量和判断。
按照通常标准来看,借条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交付凭证与结算凭证。
在这种理解之下,所谓事后补写的借条实际上属于结算凭证的范畴。
在此类状况下,借条中务必通过文字表述明确借款人姓名、借款发生时间以及借款总额等等详细信息,如此撰写的借条方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然而,必须特别提醒的是,此类借条在书写过程中务必要确保其内容与实际借款经过相吻合,以免成为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的借口或理由。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