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采取了以下特定方法:
首先,对于被公安机关羁押且正在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构必须对其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以及心理辅导;
其次,执行机构应当依据涉案未成年犯的个性特征与罪行轻重,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完善的监管理档制度。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在公安机关关押执行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做好挽救工作,坚持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人格。
执行的公安机关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向原决定机关提出减轻处罚、提前予以释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