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地产,即使历经多年也无法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除非各方之间另外做出了特别规定。
这就意味着,如若该房地产源自一方在婚姻缔结前所拥有的个人财富,那么它将持续地归属于这一方,并且其所有权性质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发生任何变化。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那么它便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