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参与嫖娼活动而被捕获者,应该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其期限应在10至15天之间,并且可同时附加罚金额度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只需要接受五日以下的拘留或罚款,额度不超过500元即可。
然而,如若当事人以嫖宿为手段,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将被视为构成了强奸罪;
此外,倘若当事人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却仍坚持进行嫖娼行为,那么他将会被判定犯有传播性病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