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之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这将被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
银行有权要求其支付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银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最终赢得诉讼,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偿还的情况,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即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导致持卡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等重要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