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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多长时间失去法律效力

借款担保人多长时间失去法律效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13 14:30:18 已帮助14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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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多长时间失去法律效力
关于借款担保人担保有效性之期限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说,若其与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则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免除其保证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已启动诉讼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则保证期间将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而言,若其与债权人同样未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亦可免除其保证责任。
再者,如借款协议中包含保证人条款,则需明确注明保证额度及保证期限,以避免因约定不清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若借款协议虽含保证人条款,但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仍属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债权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自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若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若有约定,则依约执行;
若无约定,则在还款期结束后三年内视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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