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形成的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法定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支配的财产范围。
在此类财产中,夫妻双方都享有使用权限。
可以是实物形态的财产,也可以是资金或者无形资产。
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通过协商或评估等方法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
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我们遵循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合法分割原则;
2.优先考虑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6.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与此相对应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为了保护婚前个人财产,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2.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指未婚男女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前,就彼此之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对各自的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然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向其居住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协议书(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为其起草);
有关财产的证明文件;
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