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无过错一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且应在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1)重婚行为;
(2)与他(她)人存在稳定且长期的同居关系;
(3)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
(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以及(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