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犯罪预备行为,即是在实施犯罪之前预先准备用以作为犯罪工具或创造犯罪条件的行为;
而犯罪预备形态,则是基于行为人理性之外的原因使其犯罪行为停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停止状态。
然而,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备应受法律惩罚的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预备犯,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鉴于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尚未对社会实际产生危害,因此,刑法亦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的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