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的首次现场处置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双方对于事故的具体事实以及形成原因都没有任何异议的话,他们可以通过各自记录下交通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具体地点,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等内容,并在所有参与者共同签署确认之后,便可自行决定离开现场,自行商讨解决关于财产损失赔偿等相关事宜。
然而,若涉事各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及其成因存在分歧或者不同看法,那么此时他们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向警方报案。
在此种情况下,当地警察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简易程序来快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并且可以在现场直接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外,如果事故双方共同提出了调解申请,那么当地警察部门也可以在现场直接对有关的财产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