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们,您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行驶证。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便驾车上路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对违法者进行处理。
此类违规行为将被视为未携带有效证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该机动车辆,并要求违法者提供与之对应的驾驶证、车牌号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办理相应的手续。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给予违法者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或罚款20元至200元不等。
在违法者提供了有效的行驶证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归还其所扣押的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