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辈是否具备遗产继承的合法权益,其依据应当是特定情境、具体状况予以确认:
倘若祖父母宣布了遗愿,明确规定财产将交由孙子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孙子有资格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反之,若祖父母的子女早于他们离世,则孙子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代替已故的祖父母继承其遗产。
然而,如果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孙子便无法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