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证实已婚夫妇已经分居满两年的证据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式:
首先,可以提供一方在异地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佐证;
其次,如果有书面形式的分居协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需要获得另一半的明确认可;
此外,也可通过向对方邮寄书面的分居声明的方式来证明这段时期为夫妻分居期,并需保存好相关的邮寄凭证;
最后,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以及分居事实的有力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