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劳动者需停止当前的工作,接受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此过程中,他们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将维持不变,由其所属的企业或机构承担相应的薪酬支付责任。
在进行工伤诊治时所需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相关法规中的工伤诊疗目录,均应遵循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原则。
此外,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其伙食补助标准将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的70%发放。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无法自行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然而,当工伤职工因非工伤原因导致疾病发生时,他们将不再享有工伤医疗待遇,而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提及的工资,根据该条例第64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工资总额,即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和;
其次是“本人工资”,这也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涉及到的“工资”概念,它代表了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