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法拥有的住宅遭受非法强行拆除时,屋主及相关人员均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接收到举报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关于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六个必要的程序要素:
首先,拆迁双方需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其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必须依法进行调解;
第三,已落实补偿安置事宜;
第四,已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第五,强制拆迁的裁决结果须事先告知被拆迁方,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方,同时还需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工作,鼓励被拆迁方主动配合搬迁;
最后,已完成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工作。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各项具体事项,签订书面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