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工资水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中不应该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其次,上下班所需的交通补贴,由于每位员工住所地与工作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同,故不能被计算在内;
此外,针对因加班而产生的相应工资;
最后,但是同样重要的,还有那些在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所获得的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所谓“最低工资”,实际上是指在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他们的雇主或者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