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号权的特性,我们总结如下:
首先是其专属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商号权仅仅授予那些经过合法注册并享有商得名称权利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们;
其次是其财产性特征,这就意味着商号权具备被转让以及传承给他人的可能性,为实际使用者提供了直接的经济效益;
第三个重要性质是其人身属性;
最后,商号权还具有其他一些独特的性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