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均不应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在事前双方已经达成了特殊的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保障女性权利以及尊重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需要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