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用途分类标准主要包含了建设用地、农用耕地以及荒漠等多种类型的用途。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我们通常采用土地划拨与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建设项目所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必须严格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中所设定的条款或者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