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担保人介入的借贷合同中,可以明确以下内容作为主要条款:
首先,详细记录资金出借方、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各自的基本信息;
其次,清晰表述借款相关事宜及款项使用方向,如具体借款的总金额、借款期间的起止时间等重要事项;
再次,精确记载借款利率和利息标准,以及逾期还款时所需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
此外,需要担保人对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确认,确保其理解并接受所有条款;
最后,由借款人、担保人共同签名以示确认,同时注明借据的出具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