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支付方面,通常情况下是要支付至子女年满18岁之日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但是还未达到18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子女提供抚养费。
抚养费的范围涵盖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