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辆的行驶证若即将届满其有效期限,驾驶员应在距离有效期期满前至少90天内,及时办理机动车的审验手续。
非免检车主需带上行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等相关证件,前往检测地的机动车检测站点完成车辆的检验工作,待检验结果合格之后,可直接在该站点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享有6年内免检政策的机动车辆而言,公安交管部门在为其核发检验标志时,将无需再进行机动车的检查与查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