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遭受侵犯的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通常会判定侵权人为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负责修复受损害的名誉、即时消除对受害者的不利影响、以真诚的态度向受害人公开道歉以及按实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可以采用书面报告或口语形式来表达,但是由于这种形式可能会引发后续争议,因此在提交前需由法院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另外,对于受害者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覆盖到侵权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
当公民或者企业因名誉权被侵害需要求偿时,侵权方必须支付因其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若公民还提出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则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人的过失程度、具体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给受害者带来精神伤害的程度,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3)排除妨碍;
(4)消除危险;
(5)返还财产;
(6)恢复原状;
(7)修理、重作、更换;
(8)继续履行;
(9)赔偿损失;
(10)支付违约金;
(1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2)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