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票据承兑罪是指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文书,给相关机构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一罪名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单位,具体的判决标准如下所述:
1.对于自然人实施此类行为且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严重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2.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失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的处罚;
3.对于法人单位实施此类行为的,将对该单位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