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铺转让的过程中,绝不可转让营业执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都不得进行虚假制作、私自涂改、租赁、非法出让或者犯规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
若店铺发生转让情况,原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营业执照的注销程序,而新任经营者则需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登记资料,依法申请并办理全新的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