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不幸离世,其子女并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倘若子女获得了借款人的遗产,就应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定,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相关债务进行清偿。
若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未清偿部分,子女无需继续承担清偿上的任何义务。
若子女主动选择放弃遗产的继承权,那他们也就因此而解除了对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