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当父母其中一方由于经济原因或健康状况不佳而无法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时;
二、若父母任意一方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导致孩子身心发展受到恶劣影响时;
三、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并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同时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物质条件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