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时,请务必准备以下相关文件材料:
首先是您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了上级主管单位的正式批准文件;
其次,应提供完整的规划红线图;
再次,您还需要提供前期工程设计阶段的相关审批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的批准证明;
除此之外,您还需要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详尽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同时,您还需提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批准文件;
最后,您还需要提交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土地勘测定界图,并附上其他相关部门(例如环保、水利、林业等)的审核意见。
《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