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案件的正式起诉过程中,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起诉状,该文书应清晰明确地阐述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的事实与理由陈述。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时还需提供原告方作为诉讼主体的相应证明文件,例如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薄等相关证件资料。
第三部分则是关于债务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例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据、合同等书面文件。
此外,为了确保诉讼请求金额的准确性,还需要提供诉讼请求中涉及到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具体计算清单。
最后,如果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关的收款收据、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