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便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犯罪形态的四项核心要素:
第一,主体资历条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银行业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直接从业人员;
第二,从犯罪心态来看,该行为只有通过行为人的故意才能够完成;
第三,该犯罪所波及的核心权益乃为国家层面针对存款和放贷业务的合法运营规则;
最后,其外在表现形式则体现为行为人以吸收客户资金但并不入账的违法手段,进而将这部分资金擅自挪用至非法拆解或是放出贷款等领域中,从而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的现实状况。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