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集资诈骗犯罪的业务员确实参与了集资诈骗活动,那么他将无法逃避法律制裁,面临着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这类情况,对于集资诈骗业务员应如何实施处罚,主要取决于该业务员是否知晓自己从事的活动属于集资诈骗,如其明知所行之事为非法行为却仍然参与其中,则可按照从犯的标准予以惩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数额达到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此外,单位若触犯上述条款,也将面临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亦将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