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相关人员欲对某项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时,出战之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准备与整合,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己方观点;
其次,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起诉期限要求,在此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精心撰写就绪的起诉书,一旦针对诸如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及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表示不满;
或由于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