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典型之“套路贷”手段,其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诸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法律条文。
此类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利用互联网借贷名义,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用”、“包装费用”、“制作成本费用”、“会员费用”、“验资费用”、“保险费用”、“抵押金”、“保证金”、“认证金”、“交易流水资金”、“预付费用”、“解冻资金”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