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面临遗产分配问题时,必须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适当的继承份额。
而如果胎儿在诞生之际属于死胎状况的话,那么原先预留的份额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如果胎儿尚未降生便不幸夭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将无法获得任何继承权利;
其次,假若胎儿顺利出生并且能够健康地存活下来,那么他将会依法享有其相应份额的继承权益;
最后,倘若胎儿虽然成功降世,但在短时间内就不幸离世,那么在他生前所享有的继承权利,以及在死亡之后继承到的所有财产,都将被视为新的遗产,再次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配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