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团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法律事务时所涉及的项目概括如下:
首先是积极参与交通事故调解过程;
其次,全程参与交通事故中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诉讼事宜;
另外,我们还严格编制法律文件,其中包括民事起诉状、详细的赔偿核算清单以及法律援助首次咨询告知书等多项文书,此外还需要起草和准备授权委托书、代为支付律师费用的委托书、详细列出差旅费用的预算单以及相关项目的交接单;
接下来就是详细估算各种费用,这其中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指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财产损失、拖车费、施救费、停车费等等;
最后,我们会代表客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负责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同时也会代理车辆损失评估工作,对肇事车辆的保险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保险理赔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对肇事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及其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