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国家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需要遵循如下严密的流程:
首先由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详尽的请求书、说明书及其中文摘要以及权利要求书等相关资料;
待到专利局接收到这些申请文件后的十八个月内,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若审查结果满足相关规定,便将其即时公之于众;
倘若自申请之日起的三年之内,经过了严格的实质审核程序之后,符合所有条件,方可授予发明专利权证,并进行相应的注册与公告。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