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遭受了家庭暴力,仍可依法追究施暴者的责任。
由于我国法律对每位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所有权提供了坚实的保护屏障,因此若因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这种“损害赔偿”既包含物质上的损失补偿,又涵盖了精神层面的抚慰金。
作为受害方的原告,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务必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而对于被告而言,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且未就家庭暴力行为提出离婚赔偿,那么受害方则可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针对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当伤害情况显而易见时,自受伤之日起计算;
若伤害当时未能察觉,但经过后续检查被确诊为由侵害所致,则自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