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正常的工作日中,若要求员工加班至深夜11点钟,则每小时支付给员工的报酬不应低于他们平时工资的1.5倍。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而希望进行加班的话,那么在征得工会以及员工本人的同意之后,工作时间最多可被适当延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小时,不过每月累计的工作时间总计不能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