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与您的朋友进行有效协商解决问题时,建议您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公正判决。
在此前提下,在正式立案之前,请务必收集有关您朋友个人身份信息的相关资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将会是非常必要的文件;
同时,对于借款行为的证据也要妥善保存,如果没有书面借据,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此外,转账记录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