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这方面,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具体来说,女方应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抚养费的金额,该金额可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来确定;
其次,对于拥有固定收入的家庭,基本上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来支付抚养费。
如果同时要负担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这个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进行确定。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