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客购买车票乘坐交通工具之际,其与相应的运输服务提供商便已经缔结了法律意义上的客运合同关系。
作为运输方的企业,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乘客将个人物品交由驾驶员并明确要求妥善保管之时,运输公司的员工理应尽职尽责地确保这些行李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
然而,如果运输公司未能妥善保管乘客的行李,甚至导致其遗失,且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确实履行了妥善保管的义务,那么,运输公司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