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地取走他人快递并不等同于盗窃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当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屡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着凶器进行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情况时,才可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盗窃行为。
在此类情况下,盗窃行为人在其主观意识层面必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企图,然而,对于那些因误解或疏忽而错取他人快递的行为人来说,他们在主观意识层面并无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类行为并不构成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