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该情况应归咎于机动车一方,则首先应该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若仍有不足,应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无法满足赔偿需求或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